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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著作出版有了新規範

發布日期:2012-10-09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光明日报 》字號:[ ]


爲進一步提高我國學術著作出版質量,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學術著作出版規範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後學術著作出版規範的執行情況將作爲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國家級優秀圖書推薦、國家重大出版項目和國家出版基金申報與驗收,以及出版單位年檢、等級評估等工作的重要條件。

  

  《通知》指出,出版單位應加強學術著作選題論證,組織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學者,對學術著作的學術水平、創新成果、出版價值等進行認真評估,積極探索實行同行匿名評議等評審辦法,提高學術著作出版質量。

  

  《通知》強調,引文、注釋、參考文獻、索引等是學術著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強出版規範,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准。引文要以必要爲原則,凡引用的資料都應真實、詳細、完整地注明出處。注釋應力求客觀、准確、翔實。參考文獻的編制應力求實用、簡明、便捷、完備。此外,學術譯著還應尊重原作者研究成果,力求准確完整,不應隨意刪改原著的引文、注釋、參考文獻、索引等內容。

  

  對于出版單位如何加強規範學術著作出版,《通知》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出版單位應安排具有較強學科背景的專業編輯人員擔任學術著作的責任編輯,責任編輯應積極主動了解相關學科領域的學術信息,加強與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學者的聯系和溝通,對學術著作中的學術信息進行必要的查證、核實,確保學術質量。出版單位要認真落實學術著作出版規範工作,加強學術著作出版人才的培養,定期對從事學術著作出版的編輯人員進行培訓,制定符合學術著作出版規範的編輯出版流程和考評體系,鼓勵支持優秀學術著作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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