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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章程

發布日期:2012-10-09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交大新聞網字號:[ ]


西安交通大學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精神,維護學術尊嚴,倡導嚴謹求實的學風,弘揚高尚的師德,維護學校的良好聲譽,依照《西安交通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之相關規定,設立西安交通大學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是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分委会,是学校负责学术道德建设、学术研究行为规范以及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第三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旨在倡導實事求是、堅持真理、學風嚴謹的優良風氣,發揚學術民主,鼓勵學術創新,引導廣大師生正確對待學術研究中的名與利,反對在科學研究中沽名釣譽、弄虛作假。

  

  第四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的工作對象包含西安交通大學在職教職工的學術研究行爲。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及任期

  

  第五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委員由熟悉國家有關科學研究、學風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履行職責能力,爲人正派,辦事客觀公正的知名學者、專家組成。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由5人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會成員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在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推舉産生。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受理、送達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委員連任原則上不超過2屆,任期內如遇委員因健康或調離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可由校長從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另行指定。

  

  第七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委員會不定期向校學術委員會彙報工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可以不定期舉行主任委員會議或部分委員參加的專題會議,有關學風建設的重大事項也可以通訊方式征求全體委員的書面意見。

    

  第三章 委員會職責

  

  第八條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及教育部學風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西安交通大學學術行爲規範,及時修改完善相關管理辦法。

  

  第九條負責對學術道德規範建設進行調研和咨詢,總結學風建設經驗。

  

  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纠纷的独立调查和鉴定,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條委員應積極參加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組織的各種審議、咨詢及學術道德教育等活動,並積極建言獻策,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秘書處接到舉報或獲得學術失範線索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員報告,委員會應當及時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在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後,及時通知署名的舉報人。

  

  第十三条立案后,根据具体情况,一般 由 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委托被举报人所在院、系(所)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三人,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调查期限根据需要而定,一般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院学术委员会调查小组应当就所举报的问题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并向校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呈交详尽的调查报告和明确的调查结论。

  

  第十四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在接到調查報告後,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報告進行評議和討論,並提出調查結論和處理建議,評議決定以實到人數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爲有效。處理建議上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將學校做出的處理意見書面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三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委員會秘書處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訴或異議。

  

   第十六条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秘书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以及当事人的书面异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如果当事人经两次通知并且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学术委员会作陈述的,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利,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异议进行复议,并做出维持或变更处理决定的建议。如果校学术委员会认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证据不足,或认为当事人的异议有可能成立并且由此可能对调查结论的形成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可另行组成调查小组,按程序进行复议。复议决定须由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通过,以实到委员半数以上无记名投票通过为有效。如形成新的处理建议,应当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條對于惡意誣陷的舉報,經調查核實後,校學術委員會有權向學校提出對舉報人的相應處理建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紀律要求

  

  第十八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召開會議,凡討論或調查的問題涉及與會委員及秘書直系親屬或其他利益關系人時,應自行回避。

  

  第十九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委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嚴格遵守本章程,自覺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

  

  第二十條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委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維護委員會的權威和學校聲譽。任何人均不得私自泄露會議討論內容和調查處理結果。

  

  第二十一條委員違反本章程規定,造成一定後果的,經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討論,取消其委員資格。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交大新聞網

  

  作者:

  

  編輯:吉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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